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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郑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项目制”补贴性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项目制”补贴性培训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7月6日        

 

郑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项目制”补贴性培训工作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豫政办﹝2019﹞50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郑政办﹝2019﹞63号)和《郑州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举措》(郑办﹝2020﹞4号)等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有效降低疫情对社会经济的冲击和影响,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结合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制”补贴性培训

“项目制”补贴性培训是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要措施,是按照项目制模式进行管理的一种“打包式”培训。

二、主体范围

(一)实施主体。郑州辖区内企业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在500人以上或年产值达到2000万以上的企业(不含专营劳务派遣的企业),具有一定实力的培训机构(含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下同)等,纳入郑州市公布的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目录清单管理,且具备培训职业(工种)相关资质的,均可单独或联合申请开展“项目制”补贴性培训。鼓励行业协会发挥优势作用,集中组织会员单位职工,委托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补贴性培训。

(二)培训对象。主要包括企业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就业重点群体(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平台经济从业人员、在押服刑人员、强制戒毒人员等。对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纳入培训范围,年龄不设上限。

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取得相应证书的,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培训补贴,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同一年度内不可重复享受。

(三)职业工种。列入2015年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以及国家新发布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均可以开展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含特种作业安全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以下简称“五类证书”)等证书的“项目制”补贴性培训。

三、标准要求

(一)培训形式。“项目制”补贴性培训可采取线上培训、线下培训、线上+线下培训三种形式。

(二)内容要求。主要围绕职业技能理论、实训操作技能以及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职业规范、通用职业素质、求职就业能力等内容开展培训。

(三)学时要求。各职业(工种)培训学时应达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相关要求。每学时时长不低于45分钟。线下实训操作学时不少于规定总学时的65%。理论教学需留存全程培训视频录像,实训操作教学每学时需留存不低于15分钟的连续录像视频。其他有关要求按照提升行动有关规定执行。

(四)培训规模。“项目制”补贴性培训单批次单工种申报培训人数应不少于200人。同一职业工种每班培训人数不少于30人,不超过80人,师生比、工位与培训学员比保持在1:20左右。

四、组织实施

(一)培训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补贴性培训应当提出申请。申请由其注册地或主要经营地所在的县(市、区)人社局或由其业务主管的市直有关部门进行备案受理(以下简称“备案受理单位”)。

申请材料应在培训开班前5个以上工作日提交至备案受理单位,备案受理单位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反馈信息。

符合规定的企业、培训机构可申请预拨部分培训补贴资金,按照培训方案组织实施培训,并将学员信息录入河南省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

申请材料包括:1.郑州市“项目制”补贴性培训申请书;2.郑州市“项目制”补贴性培训(申请培训)学员花名册;3.郑州市“项目制”补贴性培训方案(主要包含项目名称、培训目标、培训形式、考核方式、教学计划、师资等);4.年度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申请表;5.培训机构受企业委托开展“项目制”补贴性培训的,需提供郑州市“项目制”补贴性培训协议。

(二)过程监管。培训实施后,按照补贴性培训“可追溯、可监管、可审计”的工作要求,企业、培训机构要积极推行指纹签到、人脸识别、蓝牙签到等考勤模式,做好日常教学管理、学员出勤管理以及培训资料、视频、档案留存等工作。备案受理单位应对培训过程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每个培训班随机检查不少于两次。

(三)考核评价。“项目制”补贴性培训实行线下考核。培训学员的评价考核,须在备案受理单位的监督、指导下规范开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特种作业安全证书)、专项职业资格证书的,应优先组织培训学员参加鉴定(评价),具体由企业、培训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自主或联合有鉴定(评价)资质的机构组织实施。企业或培训机构组织的线上培训,经县(市、区)人社局备案受理的,由县(市、区)人社局组织考核;经市直有关部门备案受理的,由市直有关部门在市人社局的指导下组织考核。其他要求按照《关于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豫技领办〔2020〕8号)有关规定执行。结业考核情况需在河南省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上如实填写。

(四)资金拨付。企业、培训机构完成培训教学和考核后,向备案受理单位提出培训补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年度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申请表;2.郑州市“项目制”补贴性培训(申领补贴)学员花名册;3.郑州市“项目制”补贴性培训资金申领表以及培训申请材料、补贴资金收据、培训考勤记录和培训视频录像等。

各备案受理单位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并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郑州市“项目制”补贴性培训资金汇总表和郑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使用申报审批表,按规定申请拨付资金。市人社、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或培训机构提供的银行账户。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项目制”培训补贴资金分两批进行拨付,其中,线上培训的第一批资金按照补贴标准的30%拨付,线下培训和线上+线下培训的第一批资金按照补贴标准的50%拨付;第二批资金根据培训考核结业情况核算差额,据实拨付。如有相关新的补贴政策颁布实施,按照新政策标准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工作统筹指导和跟踪服务,做好信息收集、培训资料汇总和资金审核拨付等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企业、培训机构要健全完善“项目制”补贴性培训运行管理工作机制,确保培训工作高效推进。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宣传手段,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动员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与项目制培训,大力宣传“项目制”培训典型经验和良好成效。

(三)严格管理监督。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各培训单位要严格按照培训方案开展相关培训,保证培训质量效益。对培训工作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的,追回相关资金。对严重违规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郑州市人社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孟显理 67180679,严鹏 67185103 地址:郑州市陇海西路360号市人社局办公楼B1办事大厅。

 

附件:1.郑州市“项目制”补贴性培训申请书.docx

2.郑州市“项目制”补贴性培训协议.docx

3.郑州市“项目制”补贴性培训(申请培训)学员花名册.docx

4.年度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申请表.docx

5.郑州市“项目制”补贴性培训(申领补贴)学员花名册.docx

6.郑州市“项目制”补贴性培训资金申领表.docx

7.郑州市“项目制”补贴性培训资金汇总表.docx

8.郑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使用申报审批表.docx


关于印发郑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项目制”补贴性培训工作方案... 2020-07-24

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项目制”补贴性培训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7月6日        

 

郑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项目制”补贴性培训工作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豫政办﹝2019﹞50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郑政办﹝2019﹞63号)和《郑州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举措》(郑办﹝2020﹞4号)等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有效降低疫情对社会经济的冲击和影响,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结合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制”补贴性培训

“项目制”补贴性培训是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要措施,是按照项目制模式进行管理的一种“打包式”培训。

二、主体范围

(一)实施主体。郑州辖区内企业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在500人以上或年产值达到2000万以上的企业(不含专营劳务派遣的企业),具有一定实力的培训机构(含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下同)等,纳入郑州市公布的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目录清单管理,且具备培训职业(工种)相关资质的,均可单独或联合申请开展“项目制”补贴性培训。鼓励行业协会发挥优势作用,集中组织会员单位职工,委托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补贴性培训。

(二)培训对象。主要包括企业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就业重点群体(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平台经济从业人员、在押服刑人员、强制戒毒人员等。对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纳入培训范围,年龄不设上限。

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取得相应证书的,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培训补贴,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同一年度内不可重复享受。

(三)职业工种。列入2015年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以及国家新发布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均可以开展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含特种作业安全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以下简称“五类证书”)等证书的“项目制”补贴性培训。

三、标准要求

(一)培训形式。“项目制”补贴性培训可采取线上培训、线下培训、线上+线下培训三种形式。

(二)内容要求。主要围绕职业技能理论、实训操作技能以及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职业规范、通用职业素质、求职就业能力等内容开展培训。

(三)学时要求。各职业(工种)培训学时应达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相关要求。每学时时长不低于45分钟。线下实训操作学时不少于规定总学时的65%。理论教学需留存全程培训视频录像,实训操作教学每学时需留存不低于15分钟的连续录像视频。其他有关要求按照提升行动有关规定执行。

(四)培训规模。“项目制”补贴性培训单批次单工种申报培训人数应不少于200人。同一职业工种每班培训人数不少于30人,不超过80人,师生比、工位与培训学员比保持在1:20左右。

四、组织实施

(一)培训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补贴性培训应当提出申请。申请由其注册地或主要经营地所在的县(市、区)人社局或由其业务主管的市直有关部门进行备案受理(以下简称“备案受理单位”)。

申请材料应在培训开班前5个以上工作日提交至备案受理单位,备案受理单位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反馈信息。

符合规定的企业、培训机构可申请预拨部分培训补贴资金,按照培训方案组织实施培训,并将学员信息录入河南省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

申请材料包括:1.郑州市“项目制”补贴性培训申请书;2.郑州市“项目制”补贴性培训(申请培训)学员花名册;3.郑州市“项目制”补贴性培训方案(主要包含项目名称、培训目标、培训形式、考核方式、教学计划、师资等);4.年度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申请表;5.培训机构受企业委托开展“项目制”补贴性培训的,需提供郑州市“项目制”补贴性培训协议。

(二)过程监管。培训实施后,按照补贴性培训“可追溯、可监管、可审计”的工作要求,企业、培训机构要积极推行指纹签到、人脸识别、蓝牙签到等考勤模式,做好日常教学管理、学员出勤管理以及培训资料、视频、档案留存等工作。备案受理单位应对培训过程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每个培训班随机检查不少于两次。

(三)考核评价。“项目制”补贴性培训实行线下考核。培训学员的评价考核,须在备案受理单位的监督、指导下规范开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特种作业安全证书)、专项职业资格证书的,应优先组织培训学员参加鉴定(评价),具体由企业、培训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自主或联合有鉴定(评价)资质的机构组织实施。企业或培训机构组织的线上培训,经县(市、区)人社局备案受理的,由县(市、区)人社局组织考核;经市直有关部门备案受理的,由市直有关部门在市人社局的指导下组织考核。其他要求按照《关于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豫技领办〔2020〕8号)有关规定执行。结业考核情况需在河南省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上如实填写。

(四)资金拨付。企业、培训机构完成培训教学和考核后,向备案受理单位提出培训补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年度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申请表;2.郑州市“项目制”补贴性培训(申领补贴)学员花名册;3.郑州市“项目制”补贴性培训资金申领表以及培训申请材料、补贴资金收据、培训考勤记录和培训视频录像等。

各备案受理单位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并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郑州市“项目制”补贴性培训资金汇总表和郑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使用申报审批表,按规定申请拨付资金。市人社、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或培训机构提供的银行账户。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项目制”培训补贴资金分两批进行拨付,其中,线上培训的第一批资金按照补贴标准的30%拨付,线下培训和线上+线下培训的第一批资金按照补贴标准的50%拨付;第二批资金根据培训考核结业情况核算差额,据实拨付。如有相关新的补贴政策颁布实施,按照新政策标准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工作统筹指导和跟踪服务,做好信息收集、培训资料汇总和资金审核拨付等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企业、培训机构要健全完善“项目制”补贴性培训运行管理工作机制,确保培训工作高效推进。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宣传手段,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动员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与项目制培训,大力宣传“项目制”培训典型经验和良好成效。

(三)严格管理监督。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各培训单位要严格按照培训方案开展相关培训,保证培训质量效益。对培训工作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的,追回相关资金。对严重违规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郑州市人社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孟显理 67180679,严鹏 67185103 地址:郑州市陇海西路360号市人社局办公楼B1办事大厅。

 

附件:1.郑州市“项目制”补贴性培训申请书.docx

2.郑州市“项目制”补贴性培训协议.docx

3.郑州市“项目制”补贴性培训(申请培训)学员花名册.docx

4.年度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申请表.docx

5.郑州市“项目制”补贴性培训(申领补贴)学员花名册.docx

6.郑州市“项目制”补贴性培训资金申领表.docx

7.郑州市“项目制”补贴性培训资金汇总表.docx

8.郑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使用申报审批表.docx